湘潭大学2009年预计招收硕士生1530人,其中包括推荐免试生、MBA、法律硕士以及其他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以教育部下达文件为准)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含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成教、自考、网络学院毕业生,党校毕业者除外);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必须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对于党校毕业者或毕业后没有就业或就业时间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许报考。
3、报考类别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和刑事法)。
(四)接收推荐免试生:欢迎获得考生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湘潭大学研招办和相关学院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湘潭大学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外校优秀普教本科应届毕业生发给接收函。收到湘潭大学接收函且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同学须将正式加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章的推荐免试表格寄送湘潭大学研招办,并到考生所在学校领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发报名校验码,凭校验码于2008年10月8日—31日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yz.chsi.com.cn),于11月10日至14日到网上报名时所选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缴纳报名费和照相),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详情请浏览湘潭大学研究生处主页硕士生招生信息。
三、报名
采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到报名点现场照相、缴费、确认报名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详情请于2009年9月浏览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信息。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
2008年10月(具体见教育部文件通知)。请查阅:公网地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地址:http//:yz.chsi.cn公布的网上报名时间及相关事宜(牢记报名编号和密码)。
报考“MBA联考”的考生报名点只能选择为湘潭大学(现场照相、缴费、确认报名信息),考试地点为湘潭大学。(湘潭大学报名点代码为4302)
2、现场确认日期:2008年11月(具体见教育部文件通知)。
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现役军人须出示师级以上政治证明),到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凭报名编号进行现场缴费、照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缴费和照相者,报考无效。考生报名时不需档案单位介绍信,报考材料也不需加盖公章,但录取时仍需考生档案单位政审和同意,所以请考生务必征得单位同意;若因上述问题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