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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果说演绎推理是一种由一般性的前提推出个别性或特殊性结论的思维形式,那么,归纳推理则正好相反,它是一种由个别性的前提推出一般性结论的思维形式。

归纳推理根据前提中是否考察一类事物的全部对象,可分为完全归纳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

完全归纳推理

完全归纳推理是根据对某一类事物中的每一个对象加以考察,从而对该类事物整个对象做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

其公式是:

S1具有(或不具有)A属性;

S2具有(或不具有)A属性;

S3具有(或不具有)A属性;

……

Sn具有(或不具有)A属性;

S1—Sn是S类的全部对象;

所以,凡S类对象都具有(或不具有)A属性。

完全归纳推理要求在前提中考察某类中的全部对象,而不只是一部分对象。

虽然正确的完全归纳推理的结论是十分可靠的,但正确的完全归纳推理也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违反这些规则,就会犯考察不完备的逻辑错误。

例:纸箱里有5个小球,小明摸出4个,发现都是红色,于是小明下结论:纸箱里都是红色球。小明的这个结论,犯了考察不完备的逻辑错误。

不完全归纳推理

不完全归纳推理是通过对一类事物中的部分对象加以考察,从而概括出该类事物一般性结论的推理。不完全归纳推理包括简单枚举推理和科学归纳推理两种形式。

简单枚举推理

它是根据事物的某一属性在部分对象中不断重复而没有发现相反的事例,从而对该类所有对象做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

其公式是:

S1具有P种属性;

S2具有P种属性;

S3具有P种属性;

……

Sn具有P种属性;

S1—Sn都是S类事物的部分对象;

没有发现相反的情况;

所以,S类事物都具有P种属性。

如若在检验的过程一旦发现有相反的例证,则该结论便被推翻。

由于简单枚举推理只是根据某一属性在部分对象中不断重复而又没有发现相反事例的思维推理,因此,为了保证结论的有效性,运用简单枚举推理时一是要在前提中考察尽可能多的对象,二是要注意收集可能出现的反面事例。

如果不注意这两点,只是根据少量重复出现的事实,又不注意研究可能出现的相反情况,便轻易做出决定,就容易造成以偏概全或轻率概括的逻辑错误。

例:晏子出使到楚国,楚王设宴招待他。宴饮其间,两个官吏绑着一个人从楚王面前走过。楚王问:“绑着的人是干什么的?”官吏回答说:“是个齐国人,犯了偷盗罪。”楚王瞟着晏子说:“你们齐国的人都喜欢偷窃吗?”这里,楚王听到偷盗犯是齐国人,马上产生齐国的人都喜欢偷窃的想法,其实就是犯了以偏概全或轻率概括的逻辑错误。

科学归纳推理

它是根据对某类事物部分对象及其属性之间的因果联系或其他必然联系的认识,从而对该类所有对象做出都具有这一属性之结论的推理。它分为两种形式:复合前提的科学归纳;单一前提的科学归纳。

建立在对若干个事实前提与结论间的必然联系分析基础之上的归纳推理为复合前提的科学归纳。

其公式是:

S1具有(或不具有)P属性;

S2具有(或不具有)P属性;

……

Sn具有(或不具有)P属性;

S1—Sn是S类的部分对象,并且与P有必然联系;

所以,S类对象都具有(或不具有)P属性。

单一前提的科学归纳推理是一种建立在对单一典型事例与结论间有必然联系的分析基础之上的科学归纳推理。

找出联系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是进行科学归纳的必要条件。在相互联系的现象之中,一现象的出现,必然引起另一现象的出现,这就是因果联系。前一现象叫原因,后一现象叫结果。

认识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是个复杂的过程,如何确定事物间的因果联系,在各门具体科学当中,都有着各自不同的发现因果联系的方法。在逻辑学的范围,也有一些较为简单,又具有一般性确定因果联系的方法,称为穆勒五法:即求同法、求异法、求同求异并用法、共变法和剩余法。

在寻求事物因果联系的过程中,不论采用何种方法,都要特别注意防止各种各样的假性因果。如果以假性因果为必然联系,就会犯以先后为因果、颠倒因果的逻辑错误。

例:古代科学不发达,人们根据几次彗星出现后发生了战争的现象,就将彗星出现和战争联系起来,认为彗星出现是造成战争的原因,这就犯了以先后为因果的逻辑错误。

例:有人见篮球队的队员个子都较高,就据此认为经常打篮球可以长高,经常打篮球是队员长得高的原因。殊不知球队队员是因为本来长得高,才被选入篮球队。选入篮球队只是结果,而并不是长得高的原因(这好像是一碗毒鸡汤)。这就犯了颠倒因果的逻辑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