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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很多人认为淡马锡的出资人是财政部,故其向财政部负责,这也是很多人在国企改革中援引淡马锡模式的顾虑,认为这是换了个“婆婆”,削弱了国资委的职权。

         今日的MBA管理分享,小编要跟你分享什么呢?没错,就是淡马锡模式。不就是淡马锡模式吗?我都知道了,有什么好知道的啊?这个问题的答案,小编相信你在看完后会有一个不同的答案。

“国有企业的行为必须以国家的经济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而不是国有企业本身的利益最大化。当市场失灵时国有企业要毫不含糊地进入私人企业难进入的市场,当市场完善时,也要毫不含糊地退出。”

在顾清扬看来,淡马锡正是以国家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完成了两次所谓的“国退民进”,同时也实现了国有资产的增值。

淡马锡控股公司(Temasek Holdings)是一家新加坡的投资公司,新加坡政府财政部对其拥有100%的股权。由于其自成立起到2004年9月期间从未公布过财务报表,因此被认为是新加坡最神秘的企业之一。

根据《淡马锡年度报告2015》显示,截至2015年3月31日,淡马锡的投资组合净值为2,660亿新元,按新元计算的1年期股东总回报率为19.20%,主要得益于新加坡和中国投资组合的强劲业绩。较长期的10年期和20年期股东总回报率分别为9%和7%。自1974年成立以来的股东总回报率为16%。

淡马锡控股成立于1974年,是新加坡政府所全资拥有的几家公司中知名度最高的,却始终保持神秘。该公司掌控了包括新加坡电信、新加坡航空、星展银行、新加坡地铁、新加坡港口、海皇航运、新加坡电力、吉宝集团和莱佛士饭店等几乎所有新加坡最重要、营业额最大的企业。

曾有国外媒体估算,淡马锡控股所持有的股票市价占到整个新加坡股票市场的47%,可以说是几乎主宰了新加坡的经济命脉。也因如此,新加坡的经济模式被称作是“国家资本主义”,即通过国家控制的私人企业来进行投资,主导以私营企业为主的资本市场。

淡马锡控股除了投资新加坡本地市场外,也把亚洲市场和发达国家市场视为投资终点,目前大约一半的资产是在新加坡以外地区。其中主要的投资包括马来西亚电信、印度的ICICI银行、澳大利亚第二大电信公司Optus。近年来该公司加大了对中国市场的投资,对中国的首家私营银行民生银行表现出兴趣。

淡马锡的职责定位

虽然淡马锡的股东是财政部,财政部长为法人团体,但其并非是所谓“三层架构(国资委-运营公司-中央企业)”的中间层。职责定位是履行“商业公司的所有者责任”。

也就是说,淡马锡是依据授权对其所属公司(淡联企业)行使出资人职权的商业化主体。用中国的语境来说,其天生的职责是实现“政企分开”,授权行使出资人职责,其本身就是出资人。

2009年的淡马锡宪章表示,“淡马锡是一家根据商业原则运作的投资公司,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稳定回报。一家积极的价值导向的投资者,增持、减持、持有公司的股权或其他资产或前瞻性创新产品或业务,最大化股东价值。一个积极的股东,通过参与其所投资企业的董事会的管理层以获取稳定的回报。”

淡马锡董事会如何产生?

据公开资料,淡马锡的董事会成员产生过程应该是:董事会的领导力发展与薪酬委员会提名——董事会批准——财政部任免建议——(内阁)建议经总统批准(或否决)。

这和财政部关于“政府的主要任务是确保淡马锡有一个能够胜任的董事会”的说法是一致的。首席执行官由董事会任命,但需经总统批准。当然,也有说法认为淡马锡的首席执行官是缺乏代表性和可复制性的,因为她是总理夫人,其反证就是黯然离去的顾之博。

对于企业的监管,新加坡以《公司法》为唯一法源,基本原则是要求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淡马锡严格遵循了《公司法》。

淡马锡董事会成员一直维持在10名,除了作为首席执行官的何晶在董事会里充当执行董事一职外,大部分都是非执行董事,甚至是独立董事,在公司里没有股权,且都是来自于独立私营企业的商界领袖。既减少了股东董事对董事会的直接干预,降低了政府的影响,又通过较少的执行董事,有效地将执行与决策的责任严格分开。

而财政部代表政府作为淡马锡的唯一大股东,近几年来只派出一名股东董事在其董事会中。事实上,从2011年10月公司董事、前财政部常任秘书张铭坚卸任其总理公署常任秘书一职后,公司董事会里就没有政府官员了。

淡马锡的管理层如何运作,完全在董事会的指导之下,不受政府的影响,企业本身有完全自主的决策权。管理层则依赖职业经理人专业的投资实现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跟政府的关系?

新加坡国立大学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副教授顾清扬说,董事会相当于“防火墙”的作用,切断了政府跟管理层之间的关系,这样才不会政企不分。

政府对淡马锡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派出股东董事,通过参与董事会的方式知晓企业的运作情况并参加董事会决策和方针制定;另一方面,淡马锡和财政部之间也建立了协约机制,让政府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绩效,淡马锡也会及时通告政府买卖资产的计划。

很多人认为淡马锡的出资人是财政部,故其向财政部负责,这也是很多人在国企改革中援引淡马锡模式的顾虑,认为这是换了个“婆婆”,削弱了国资委的职权。

事实上,根据新加坡宪法、淡马锡关于公司治理中“与总统的关系”、“与股东的关系”等内容,我们可以看到,财政部保留了两个权利:知情权和对过往储备金的保护权,总统保留了董事和首席执行官的任命权、知情权和过往储备金的保护权。

政联企业不同于国有企业

在新加坡,对于国有企业的定位,前副总理吴庆瑞起名为“政联企业”,即与政府关联的公司——国有企业往往负有多重目标、多重任务,但是新加坡的政联企业的唯一目的就是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