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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河北经贸大学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兼有文学、理学、工学和艺术学的多学科财经类大学。学校坐落在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地处市区西北部生态区滨水景观带,占地3000余亩,被誉为“花园式”校园。

河北经贸大学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兼有文学、理学、工学和艺术学的多学科财经类大学。学校坐落在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地处市区西北部生态区滨水景观带,占地3000余亩,被誉为“花园式”校园。

 

学校概况:

 

学校坚持以育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力培养经世致用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现有教职工1835人,其中专任教师1039人,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651人,博士和在读博士356人,教师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管优秀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社科优秀青年专家等百余人。

 

学校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等国家级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30余项,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有省级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30余项,这些项目有效促进了优质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共享。

 

学校拥有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等3个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项目、10个省级重点学科(产业经济学、会计学、企业管理、理论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经济法学、行政管理、伦理学、应用统计学)、1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其中产业经济学为省级优秀重点学科;学校拥有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统计学、新闻传播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及公共管理)。

 

我校2017年面向全国招收41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招生专业,招收法律硕士(JM)、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金融硕士(MF)、保险硕士(MI)、国际商务硕士(MIB)、资产评估硕士(MV)、应用统计硕士(M.A.S)、税务硕士(MT)、工程管理(MEM)、生物工程硕士等11个硕士专业学位招生专业。

 

学校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新西兰、韩国、日本、尼泊尔等40多个国家的高等院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长期保持合作与交流关系。 同时,学校也是承担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工作单位之一。

 

报名及注意事项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考生报考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报时间(报名时间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站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

 

3.网报注意事项:

 

(1)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浏览报考须知,认真阅读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拟选定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按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点选择(请登录报名网站认真查看报考点的网报公告)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②报考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3)选择河北省各报考点的考生必须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名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二)报考点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选的报考点指定地方进行报考信息等的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

 

以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所选的报考点发布的网报公告内容为准,或咨询报考点。

 

2.现场确认程序及具体地点,请查阅报考点网报公告,或咨询报考点。

 

3.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以报考点网报公告要求为准,或咨询报考点。

 

(一般须提交的材料如下,供参考: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注意

 

1.我校没有安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2.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关于现场确认工作的相关问题请咨询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

 

初试及注意事项

 

(一)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

 

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学制、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一)学制

 

1、全日制招生专业

 

(1)法律(非法学):学制3年;

 

(2)其他招生专业:学术型研究生学制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2年。

 

2、非全日制招生专业(若有变动,以国家、省级和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MBA)学制目前为3年;工程管理(MEM)学制目前为2年。

 

(二)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我校目前学费标准为:

 

1.全日制招生专业:学术型研究生8000元/学年,专业学位研究生7000元/学年。

 

2.非全日制招生专业:

 

(1)工商管理(MBA):学费总计35000元;

 

(2)工程管理(MEM):学费总计28000元;

 

(3)法律(法学): 学费总计28000元;

 

(4)法律(非法学):学费总计28000元。

 

3.以上标准若有变动,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三)奖助政策(具体办法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

 

1.全日制招生专业

 

(1)设立一志愿优秀生源奖励制度(3000元);

 

(2)设有国家助学金(非定向就业研究生6000元/生/年);

 

(3)设有国家奖学金(20000元);

 

(4)设有学业奖学金;

 

(5)设有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

 

(6)提高了研究生“三助”岗位资助力度。

 

2.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以国家、河北省、学校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培养方式与录取类别

 

(一)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

 

(二)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

 

1.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2.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须在拟录取时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在此前提下,人事档案可不转至我校)

 

3.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将人事档案转至我校的,将不予学籍注册。

 

4.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关于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的相关政策,若有变化,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注:其他事项

 

(一)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具体见我院网站“招生工作”相关栏目)。

 

(二)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各专业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届时请查询。

 

(四)我校关于研究生的招生信息及通知、通告均会第一时间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有关信息。